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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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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朋友要注意!使用網路要小心!

  • 發布日期:103-07-01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商品謠言
網路上經常流傳一些聳動的謠言:如某品牌的衛生棉藏有蟲卵,經使用後會孵化。一女性消費者去看醫生,發現子宮竟然被吃掉一半,原來是衛生棉中的蟲作祟。此謠言使得該品牌衛生棉的銷售量明顯下滑。警方循線追查到兩人,此二人未經查證,就將該電子郵件轉寄給他人,但該衛生棉公司於此二人道歉後,撤回告訴。

貼文、留言誹謗他人
大學生補修課程,因不滿教授的教學及考試方式,兩度在 BBS 校園版的電子布告欄上,以「另一種形式之強暴」為題,張貼文章,指摘教授利用學生上課作成之摘要、抄襲學生所作之報告,作為學術論著。該學生並另以大字報的方式將文章張貼於大學的言論廣場上。法院認為該學生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309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與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判決結果是處邱姓學生拘役55天。(詳情請見87年度自字第4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冒用他人之名義
某高中生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冒用前女友名義,於色情網站,徵求性伴侶,並留下某女家中電話。此行為除了構成三百十條第二項誹謗罪之外,另外就冒用他人名義部分,可能構成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

將他人照片移花接木
網站上常常可以看到有將他人的頭,例如電影明星或藝人,接到裸女或動物身體的照片。這種移花接木的行為,因侵犯個人人格權,依具體情形而定,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