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 推到:facebook

我拒絕毒品,我最有GUTS!

  • 發布日期:103-07-08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吸毒的迷思

大家一起吸:因為同伙的朋友有人嗑藥吸毒,為了表現是屬於這個團體,所以要跟大家一起吸毒嗑藥。

不嗑就不high:到pub、舞廳、KTV等場所,就要嗑藥,不然就high不起來。
提神:為了要玩電動、泡網咖、賭博、打工等長期熬夜,就施用毒品來提神,很有效。
減肥:毒品減肥很有效,可以快速瘦身;男朋友有吸毒,所以我也要一起用,以示忠誠。

網路販賣毒品
利用網路聊天室、拍賣網站刊登販賣訊息、或手機通訊軟體以逃避警方追緝。

施用
不管你是用抽的,吸的、吃的、注射的,這些都是屬用施用毒品。

轉讓
因為朋友手邊沒有存貨,所以借一點給他用,這就算轉讓。

運送販賣
一旦成癮,難再脫離,為應付吸毒嗑藥龐大費用,鋌而走險代為運送毒品或當小盤來獲取金錢運輸販賣罪加十等,最高可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