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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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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騙案例篇!

  • 發布日期:103-08-05
  • 發布單位:樹林分局

案例一 「老闆在不在」假送貨真詐財
台中縣近來出現假送貨真詐騙手法,一名男子趁店家老闆不在,假裝正在跟老闆講手機,然後告訴櫃台小姐,這是你們老闆要的東西,一共6400元,櫃台小姐沒多想,簽了收據,從收銀機拿錢交給對方;後來才發現被騙,店長說他沒有買這種東西,結果6400元只換到4瓶浴廁清潔劑。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案件之男子(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假藉送貨人員,利用現今宅配服務頻繁之現象,蒙騙櫃台小姐,而櫃台小姐又因疏於防範,未向老闆進行查證(缺乏監控者),因此交付其所要之金額(合適標的物),遂讓騙徒得逞。

案例二 「接假警官來電-老本106萬不翼而飛」
住於台北縣的陳老太太,日前接獲一位自稱是「臺北市警察局周明順警官」來電,對方謊稱她是「詐欺共犯」需要辦理「安全帳戶」,讓國家做「監管處理」,她一時慌張立刻匯款106萬,經過10天沒有等到對方的回覆,向匯款郵局查詢時,才知遭到詐騙。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集團假扮警官(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利用民眾對於公權力之信任及涉及犯罪案件時之慌張,疏於查證其真實身分(缺乏監控者),因此必定會照其指示匯款(合適標的物),即可以詐騙到其所要之金額。

案例三 廣告徵公關 專詐社會新鮮人
高雄有個詐騙集團,刊登廣告徵求男公關,整間公司裝潢的富麗堂皇,打雜小弟、總經理室、總監室,該有的門面都不缺,專挑大學生、現役軍人下手,說有整套教學系統,誘騙上門求職者簽下契約,繳交保證金與證件,許多求職者連口袋零錢都掏光繳錢,後來才發現受騙上當。

案例解析
本件詐騙案件集團人員(有動機及能力的犯罪人),乃是以合法掩護非法之公司應徵方式,利用剛出社會之新鮮人、大學生或現役軍人,即是利用其單純與對社會求職應徵狀況之不瞭解,相信為要獲得工作機會,必須先繳交相關證件與保證金(合適標的物)。且因求職者於面試之前,未詳加了解應徵公司之內部狀況及業務性質或詢問政府相關單位,終致受騙上當(缺乏監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