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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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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商家防竊、防搶宣導

  • 發布日期:110-03-09
  • 發布單位:海山分局


金融機構:
一、 農曆春節前應實施「員工自衛編組演練」至少1次,以增進職員反應能力,經由警方協助、配合演練。
二、 強化警報系統設置及防搶、防竊設備,如裝設「震撼警鈴」、「自動報警系統」於重要節日期間,強化原有之保全措施。
三、 運鈔車裝置防搶、防盜功能之密碼保險箱(袋)及必要之蜂鳴警報器與通訊設備,並通知所轄派出所協助戒護。
四、 建置高解析度監視器,確認畫面有無模糊或遮蔽,拍攝角度是否適當,以確實發揮協防治安功能,存檔期限務必超過1個月,以供提日後查詢。
五、 營業時間應僱用駐衛保全人員或駐衛警或專責警衛人員,並注意金融機構周遭有無可疑人士徘徊或觀察環境等行為,並適時上前詢問,讓有心人士得知已遭人注意。


珠寶業、當鋪業、大型賣場、加油站、公益彩卷:
一、 強化警報系統設置及防搶、防竊設備,如裝設「震撼警鈴」、「自動報警系統」或聘用保全人員等,於重要節日期間,強化原有之保全措施。
二、 裝設全天錄影監視器拍攝角度勿有遮蔽或模糊,調整修復監視器拍攝角度,存檔期限務必超過1個月,以供提日後查詢。
三、 定期辦理員工自衛安全訓練,提升自我防衛意識。
四、 現金或貴重物品應存放於保險櫃,有大量現金運送時,務必通知所轄派出所到場協助,運送時間採不定時方式,防止有心人士行搶。
五、 珠寶銀樓業與當鋪業展示櫥窗玻璃厚度應超過0.8公分,且大門開啟方式應由工作人員從內部使用開關,並能自動上鎖;櫃台應設有阻隔設施,不易讓人輕易翻越,以有效維護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