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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犯罪預防 [資料來源:刑事局]

  • 發布日期:104-02-09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金融機構犯罪預防】

本文所謂之金融機構係採廣義,泛指公民營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儲金部門、郵局儲匯部門等而言。具體而言,金融機構之犯罪預防措施,包括顧客提款安全、防止外來侵害,以及防止內部員工發生舞弊行為等項;茲分述如次:

【顧客提款安全應注意事項】

  • 儘可能二或三人結伴前往提款,以便相互照應。
  • 可將領取之款項安置於外衣內部之霹靂包內,以防他人行搶。
  • 切忌將提領之金錢置於機車前面之置物籃內。
  • 在離開金融機構前即清點款數無誤,切莫踏出門後再行點數。
  • 如運用手提包或帆布袋裝錢,切忌只側掛在左肩或右肩上,宜斜背(由左肩到右背或由右肩到左背)在肩上,以防背後或側面之飛車、蛇行之歹徒輕易行搶得逞。
  • 要特別提防從金融機構踏出後,即尾隨不捨、在旁跟蹤之歹徒。
  • 提款後儘可能搭車離去,而勿步行或搭機車離去。
  • 若有人在提款機附近游走或窺探,切忌前往提取金錢。
  • 赴金融機構提款前後,宜特別注意下列可疑人物:
  1. 在金融機構附近東張西望、徘徊留連者;
  2. 穿戴口罩、雨衣、安全帽,行動怪異者;
  3. 三人行且在注意金融機構出入顧客行動,似有串聯意圖者;
  4. 兩人共乘一部機車,且停留在附近,而引擎一直未曾熄火者。
  • 踏出金融機構之後,要特別提防金光黨前來詐欺,慎勿存貪念。

【強盜搶奪發生前應注意事項】

金融機構在強盜搶奪案件發生之前,即應注意下列事項:

1.在硬體上宜注意

  • 機構內由內往外看時視線良好,而由外向內窺視時,則避免令外人一覽無遺。
  • 存放大量錢鈔之庫房,宜獨立且有隔斷閉鎖之設計。
  • 如情況許可,服務台及辦公室可作適當之隔間。
  • 將所有進出口保持明亮,以防有外人藏匿。
  • 邊門與後門宜儘可能少設少開。
  • 警報攝影及錄影系統應多多設置,且使所有員工均熟悉其用法及位置。
  • 警報器按鈕應有明處、有暗處及遙控,且便於行員掣按。
  • 警報、攝影、緊急照明系統應經常予以檢查、測試,以確保其正常運作。
  • 保險櫃宜使用雙鎖,必須兩人始能打開。
  • 宜在櫃台附近設置身高目測器,俾平日即培訓行員正確判斷歹徒身高之能力。
  • 各金融機構宜設置有效之保全系統,如「紅外線感應器」、「微電腦保全主機」、「外力音頻震盪器」等等科技儀器,俾補人力監控之不足。
  • 運鈔車宜力求堅固、安全且有自動攝影及蜂鳴警報系統。
  • 可考慮在機構內設置假鈔,誘使歹徒輕易攜走後數秒內爆炸,有摧淚及震懾作用。
  • 可在機構內存放有特別記號,誘使歹徒帶走,以便利於追緝或減少損失。
  • 郵局儲金部門儘量配置在二、三樓,出入口有保全人員或警衛看守,以防歹徒輕易入侵。 

2.員工方面

各金融機構平日應多組訓員工作歹徒來襲時模擬應變之演習;在演習時,應特別注意如何使員工保持高度冷靜機智,每人分工強記歹徒眼部、耳部、鼻部、頭型、高矮胖瘦、膚色、手足等等身體特徵,以及延緩歹徒快速得逞,或有效抵抗歹徒之技巧。

  • 甄選新進員工時,宜特別注意其品操及有無前科紀錄。
  • 員工宜儘量避免在外人面前談到本機關內部之作業情形。
  • 對於陌生人詢員工人數及相關系統設置情形時,員工宜謹慎回答。
  • 員工平日應注意下列可疑對象,向機關內安全警衛人員反映:
  1. 逗留時間過長者;
  2. 穿戴帽子、太陽眼鏡、手套及其他較為特殊且不合時間地點之衣著者;
  3. 無任何存放款交易但卻反覆逡巡東張西望者;
  • 詢問有關機關各種情形者。
  • 除非絕對必要非營業時間切莫營業。
  • 在上午及晚間金融機構營業前後,宜先行檢查各種系統及設施有無故障、異狀及空間轉角有無外人藏匿。
  • 平日即應查金融機構隔鄰(尤其工地)或上下樓層,有無被歹徒鑽孔侵入之漏洞,設法加以堵塞或加強防護措施。
  • 運鈔車人員應注意下列各點:
  1. 來去多人同行;
  2. 去回採不同路線,採不固定時間;
  3. 來回擇人多熱鬧路線;
  4. 宜有適當武裝;
  5. 儘量利用白天時間;
  6. 切莫將金錢留在車上令人照顧
  • 金融機構宜儘量避免例行規律一成不變之作業程序。

【強盜搶奪發生時應注意事項】

  1. 立即尋找掩體躲避,避免自己成為被控制之人質。
  2. 立刻掣按蜂鳴警報器,向警方報案。
  3. 起動攝影錄影系統。
  4. 每一員工按平日分工強記歹徒某些部位特徵,必要時,並用筆記下來)如身高、體型…等是)。
  5. 藉故與歹徒攀談勸說,設法用各種軟性功夫延緩歹徒停留現象時間(若能拖到三分鐘以上,則歹徒或會放棄,或會被逮捕)。
  6. 可放下鐵柵欄,封閉歹徒外逃通道。
  7. 如平日訓練有素,且在歹徒視線之外,可利用任何利器準確地私擲歹徒身上,使其負傷倒地,若能對準其武器丟擲使之掉落,再由警衛或體壯員工合力逮捕歹徒,更是理想。
  8. 亦可運用部分員工緊急奔出室外大聲呼叫,吸引街道上群眾密切注意歹徒逃出後之行蹤,使其無所遁形。
  9. 所有員工保持高度冷靜機智,面對歹徒而絕不慌亂。

【強盜搶奪發生後應注意事項】

  1. 立即與警方取得密切聯繫。
  2. 如歹徒已逃出,應立即安全尾隨,或登高遠盼,強記歹徒逃走路徑、車型車號、顏色等特徵。
  3. 如自身安全,可沿街大聲呼叫,引起街上群眾密切注意歹徒行蹤。
  4. 員工立刻用筆描寫現場所發生之一切事故。
  5. 留住現場證人,並協助回憶一切。
  6. 與警方密切合作,探索案情。
  7. 立刻收取錄影機中之帶子,並謹慎保存。
  8. 封鎖現場,切莫破壞指紋或其他一切物證。
  9. 待警方解除現場封鎖之後,立即加開員工檢討會議,以求亡羊補牢,有效調整本機構未來之危機管理策略。
  10. 每位員工回憶看自己最近所見所聞,或最近來往之外人,是否能找到有關本案之線索,(亦可播放近日來之錄影帶,以核對歹徒先前是否來過)。

【金融機構員工舞弊行為之預防對策】

所謂金融機構員工之舞弊行為,係指管理階層或基層員工運用出其不意、詭詐、狡賴、虛偽,或其他精心設計之不法手段,侵占金融機構資產,為自己或第三者不法之所有的行為而言。

舞弊行為(Fraud behavior)與「白領犯罪」(White-collan crime)、「不法行為」「管理舞弊」(Management Fraud)等名詞相近。所謂白領犯罪,是指個人採用隱匿性或狡猾之手法,非法取得金錢、財物,或避免金錢、財物之損失或支付,而使企業或個人獲取利益之單一或一系列違法行為。所謂不法行為,是指故意歪曲財務報表之行為,如係管理階層蓄意編造不實事項,即稱為管理舞弊;如係偷取資產,即稱為監守自盜(Debalcation)。故所謂管理舞弊,係指管理階層蓄意偽造或變造不實之財務報表,而使投資大眾或債權人權益受損害之行為而言。

金融機構舞弊行為可按不同之標準予以分類:

1.就舞弊人員身分言,可以分成管理舞弊與非管理舞弊二大類:

  • 前者係指管理階層因財務報表不實而產生之不法行為,並對股東及債權人產生損害者,如人頭冒貸、冒領、偽造帳卡、侵占庫存現金、偽造轉帳等是
  • 後者係指員工收取回扣、監守自盜、挪用公款或其他違反銀行法或是刑法之不當行為。 

2.就舞弊手法而言,可比分成:

  • 員工獨力舞弊,如出納挪用庫存現金、經辦寫取主管卡或以密確進行越權作業等是
  • 內部集體舞弊,如虛存實提、超貸等是。
  • 勾結外部人員侵占金融機構資產(如故意造成作業疏失,讓外部人員輕易騙取資金等是)等三大類。 

3.就金融損失額度而言,可以分成下列二大類:

  • 金融有限者,如:挪用庫存現金;侵占代收稅款;利用自動付款機轉帳作業等是。
  • 金額難以估計者,如:冒貸;超貸;入錯帳;主管舞弊;利用電腦中心公用程式非法變更資料檔;盜刷主管卡,越權作業等事。 

金融舞弊行為與一般財產犯罪性質不同,而具有下列數項特質:

1.高度隱匿性:由於舞弊者智力較高,其犯罪行為大多經過事先長期周密之策劃,且其社經地位通常較高,又懂得利用各種手段掩飾非法;是故,一般人很難在事前加以察覺,其隱匿性特高。 

2.犯罪者違法意識薄弱:舞弊行為者常藉各種理由,合理化其非法行為,以減低罪惡感,譬如:挪用公報者常認為是因家庭生活之「急需」,才借用一下公家的錢,或者說:「我拿老闆的錢,只是要彌補他給我的薪水太少,我只不過是把我應該得到那一份拿回來而已!」 

4.社會非難性薄弱:由於受害的金融機構在案發時,對舞弊人員多半抱持著投鼠忌器、怕家醜外揚、深恐存款大眾信心動搖的矛盾態度,因而多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未能採取斷然措拖,嚴格議處舞弊人員,結果促使舞弊人員更加猖獗,有恃而無恐。 

5.複雜性:金融機構之舞弊行為,往往牽涉到會計、審計、財務、貿易、經濟及相關商事法令規章等專業知識,且犯罪行為又是社經地位者精心策劃之犯案,故其舞弊行為性質相當複雜,必須依賴多方面專業人員通力合作,始能抽絲剝繭,釐清事實真相。

基於上述,可見金融機構欲期防止弊案發生,事先之興利比事後之除弊,更為重要;欲期有效預防弊案發生,則宜注意下列各層面:

1.對新進員工方面,宜注意下列各項措施:

  • 新進員工宜確實做好身家調查,充分瞭解其過去在校學業、品行紀錄、有無犯罪前科、家庭背景、社會關係、習性、嗜好等;必需時,並得進行標準化心理測驗,俾深入瞭解其心理特質。
  • 對新進員工在口試時,宜充分瞭解其人際關係、反應能力、忠誠程度、操守、毅力等;在實習期間、亦可借用情境測驗,以測試其誠實行為。
  • 對新進員工之講習,宜灌輸相關法規(如民法、刑法、商法)之知識,使其知法而不致犯法。
  • 對金融人員弊案依法交辦之事實,可作新進人員案例教學之教材,俾收儆戒之效果。
  • 對新進員工宜暸解其未來生涯規劃與志向,同時,由人事單位助其完成未來規劃之目標,或修正其不正確之願景,使其人生有夢,而不致走偏。 

2.在首長領導方面,宜注意下列原則有效領導部屬,提高其工作動機與士氣:

  • 利用人事單位協調,設法建立健全之升遷制度、福利制度與充分之多方意見溝通,俾提高員工之工作滿足感與高昂士氣。
  • 促使人事單位設置員工意見箱,收集員工意見,充分瞭解其怨訴、實屈與不平之癥結,並由主管設法予此有效之領導。
  • 設法增進員工間之團體凝聚力,改善彼此間之人際關係,使整個機關員工精神融為一體。
  • 由首長或單位主管定期舉辦員工家屬亦可參加之國內外自強活動,使其充分瞭解並掌握員工家庭生活動態。
  • 如有生活奢華、日不敷出、社會關係複雜之員工,主管宜加以婉言勸導。
  • 由稽核人員十日即嚴密督導考核員工之業務,事先防止一切不法情事發生。
  • 對好賭成性或貪慾成癮者,應予密切注意,儘量誘導其改善。
  • 對容易受金錢誘惑、自我克制能力偏差、價值觀嚴重偏差扭曲、道德意識薄弱,或是相對剝奪感太重者,宜密切注意其行動,促其改善。
  • 對家庭有重大變故、夫妻離異、有外遇、心理極不平穩 情緒高度欠穩者,宜請心理諮商專家施予有效支持諮商措施。
  • 對確有嚴重心理疾病者,宜強制其體養治病,並轉介其接受精神科醫師或臨年心理師作必要之診斷照治療。 

3.在強化內在控制制度方面,宜注意下列各端:

  • 落實現金交易、支票付款、零用金、證券交易、應收票據、銷貨作業、採購作業、存貨、固定資產之內部控制等項措施。
  • 建立內部稽核單位,稽核人員充分發揮其定期、不定期稽查之功能。
  • 制定全體員工共同遵循之行為規範。
  • 對高階層管理人員應有超然之組織系統,來加以監督管制,使其不致濫權脫法。
  • 運用內部會計人員嚴密審校各類傳票內容、金額與張數,發揮內部牽制之功能。
  • 建立員工定期工作輪調制度,俾免日久生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