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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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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案件-一般竊盜案件預防[資料來源:刑事局]

  • 發布日期:104-02-11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一般竊盜預防】

在所有的犯罪類型中,竊盜犯罪一直是發生率較高的犯罪型態,由我國歷年的犯罪統計資料顯示,竊盜犯罪在所有刑案中所佔比率恆為各種犯罪之冠,以民國98年刑案統計為例,當年警方共登錄刑案386,075件,竊盜案件(含汽、機車竊盜)為155,151件,佔所有犯罪40%。就一般民眾對竊盜犯罪的感受而言,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竊盜犯罪的被害客體,而且隨時處於被害危險中,因此竊盜犯罪也一直是大家最切身關心的問題,對民眾治安感受的測量,也經常以竊盜犯罪的發生率為指標。

【竊盜案件之法律規定】

所謂竊盜案件,係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就我國法律對竊盜案件之規範,因行為時、地、手段或被害客體之不同而有下列各種規定:
刑法之規定
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構成要件
主觀之不法要素:
行為人須有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之意圖。
行為:以非暴力之手段,打破他人對其持有物之「持有支配關係」,使其無法行使對持有物之支配權與監督權,並進而建立一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而使自己或第三人成為該物之持有人,取得該物之支配力。竊取行為包括兩個過程,首先須破壞他人對物之持有支配關係,其次再建立一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行為客體:他人之動產,包括他人之動產所有權或持有權,即他人對該動產之支配權及監督權。所謂動產係指土地及其定著物等不動產以外之物(民法第六六、六七條)。且竊盜罪之行為客體,仍以有體物為限,無體物則需其他法律之規定,方能成為本罪之行為客體(如電氣)。其他特殊之客體,如屍體、殮物、森林等因行為客體具特殊意義或價值,則有其他特別法規保護。
法律效果:犯本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行為人若為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因行為人與被害人間特殊之關係,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另加以規範。
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
構成要件
主觀之不法要素:
行為人須有竊佔他人不動產之故意,且須明知或可得知其所竊佔之不動產,為他人所有或占有之不動產。
行為:本罪之行為為「竊佔」,所謂竊佔是指擅自佔據他人之土地及其定著物,而侵害他人對該土地及其定著物之所有權或支配權。
行為客體:本罪之行為客體為他人之不動產。所謂不動產係指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六六條第一項)。
法律效果:
犯本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行為人若為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因行為人與被害人間特殊之關係,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另加以規範。
加重竊盜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犯竊盜罪,而在實施方法、時、地或聚集人數之不同,具有下列特別要件之情形者,因其犯罪惡性較為重大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
加重要件

1.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鑑、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2.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3.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4.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5.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6.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法律效果
犯本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親屬竊盜罪:(刑法第三二四條)
行為人犯本章之罪,但因與被害人間有親屬關係,親屬間因親情不願行為人受法律制裁,且親屬間因共居關係,對財物未設防,增加犯罪機會,較易發生竊取行為。
構成要件
1.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
2.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

法律效果:

1.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得免除其刑。
2.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其他法律之規定

電業法中有關電氣竊盜之規定
根據民國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之「電業法」規定:
第105條:竊盜或損壞電桿、電線、變壓器或其他供電設備者,依刑法之規定從重處斷。
第106條: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竊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
二、繞越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損壞或改動表外之線路者。
三、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使其失效不準者。
四、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
五、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及瓦特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或瓦特數者。
六、電力用戶,在原申請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以外,私自增加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者。

森林法中有關森林竊盜之規定:
森林法第50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收買贓物或為牙保者,依刑法規定處斷。
森林法第51條第1項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森林法第52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於保安林犯之者。
二、依機關之委託或其他契約,有保護森林義務之人犯之者。
三、於行使林產採取權時犯之者。
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
五、以贓物為原料,製造木炭、松節油、其他物品或培植菇類者。
六、為搬運贓物,使用牲口、船舶、車輛,或有搬運造材之設備者。
七、掘採、毀壞、燒燬或隱蔽根株,以圖罪跡之湮滅者。
八、以贓物燃料,使用於礦物之採取,精製石灰、磚瓦或其他物品之製造者。
前項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製物品,以贓物論,沒收之。
【竊盜案件之原因分析】

犯罪人方面
許多的犯罪學研究指出,竊盜者經常是來自一個缺乏家庭的愛和溫暖的小孩——至少,對他而言,家庭是一個不快樂的場所。他們的家庭或破碎、或父母離散、或父母對他們過份的溺愛、寵愛,或管教態度過份的嚴厲鬆弛或拒絕。無論如何,資料顯示孩子早期所受家庭社會化的好壞顯將影響其未來的發展和行為。

雖然國內尚未有充分的資料為佐證,但國外的研究卻指出,成年時之「習慣性犯罪者」(Habitual Offender)幼時即常有從事許多偏差行為的傾向。其中Patterson的研究頗值注意。他在Oregon Social Learning Center的實證研究指出(1980),青少年早期偏差行為的特徵包括:在排泄上較無法自我控制,認為自己是不幸的一群,常被命運之風吹得到處跑而無法控制自己。且常負面地認為自己、家庭及朋友等均是社會的被害者。而偷竊者的早期症狀則更包括:甚少做家事,因為他們「訓練」父母親使父母親相信,他們不可能做家事。他們在成就測驗或智商測驗上的分數均較低。他們常逃學、逃家或被退學,這些孩子在同學群中常較不出眾,或被排擠拒絕。他們亦較缺乏社交的技巧和訓練。但最重要的,Patterson的研究指出,父母親的育兒技巧和對孩子的訓練常是決定孩子是否會偷竊的重要因素。因為Patterson發現,在許多有偷竊小孩的家庭中,父母親常認為,因為他們從未真正看到孩子偷竊,因此他們無法證明孩子「曾經偷竊」,也因此,他們不能懲罰孩子。而在許多狀況下,雖然他們看到孩子偷竊,孩子的「理由」(或故事)卻常被父母親所接受,因此常為孩子辯護,而認為他人對孩子有所挑剔。Patterson認為,這些孩子的父母親常與其孩子對偏差行為具有相同的價值觀和認知——認為偷竊並不是很嚴重的不法行為。從社會學習理論的觀點而言,這些孩子的父母親正是提供孩子偏差行為的榜樣——也就是說,雖然他們並未強化(增強)偷竊行為,但他們卻也不認為偷竊這種小事值得懲罰,因此,孩子的偏差及偷竊行為大可不受禁忌。如果,再配合上述因「社會解組」而造成成人的態度、價值觀和道德的軟化,而我們亦有愈來愈多的年輕父母親在孤立的家庭下運作、教導子女,社區鄰里對孩子父母的約束力均將減弱,大眾傳播媒體的影響,孩子缺乏了很好的行為榜樣,我們實難保證我們的下一代孩子將不會比我們更「偏差」,行為亦將更乖張。

Patterson亦發現有偷竊小孩的家庭具有下列特徵:

1.父母親常不知道孩子在做什麼。

2.父母親常無法長時間地監督孩子的行為。

3.在社會技術上(社交)不能成為孩子的榜樣。

4.不能清楚地說明家庭規範。

5.對孩子的違規行為不能予以合理、理智的懲罰。

6.對於守法行為未能即時予以強化。

7.對於家庭中的糾紛與衝突未能予以化解,而使其惡化。

8.家庭中充滿了冷漠、互不關心,成員均顯得較不友善。

9.偷竊者之父母親較之正常孩子的父母親較少懲罰孩子的不良行為。

顯然地,這些家庭均不能或不願意認真地投注(或投資)於孩子早期的教養,任令孩子從事輕度的偏差行為,而逐漸發展成較高和嚴重的偏差及偷竊行為。

赫胥(Hirschi, Travis,1983)因此而提出了一個以父母親及家庭為中心的犯罪預防模式。赫胥認為,若要教導孩子不從事暴力、偷竊及詐欺行為,父母親必須(1).關注孩子,(2).監督瞭解孩子的行為,(3).當偏差行為發生時,承認(recognize)它的存在,(4).矯正孩子的偏差或犯罪行為。在這個模式裡,顯然地父母親所最需要的是對孩子真誠的關心,投入和投資。因為關心孩子的父母親將會認真去監督、瞭解孩子的行為,也會對其不良行為加以糾正。

而在上述的模式中,任何一點的錯誤均可能導致孩子偏差行為的產生。例如,父母親可能對其孩子不夠關心;既使關心也可能沒有時間來監督瞭解孩子的行為;既使關心、瞭解孩子的行為,卻也可能沒有發覺或承認孩子有偏差行為;最後,即使前面各項均具備,父母親卻未具有有效矯正孩子的知識和方法。因此,原先可能沒有問題的孩子,最後卻逐漸產生了問題。生活在價值多元化、道德式微解組社會中的父母,怎能不認真投注精神和力量教導成長中的孩子?

被害人原因方面
晚近以來,對犯罪原因的研究改採另一個方向,由被害者著手。基本上,犯罪學者體認到,犯罪的發生,〝情境〞(situational)因素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因此,若吾人能改變導使犯罪發生的情境因素,犯罪或許可以有某種程度的降低,也因此才有〝藉環境設計以預防犯罪〞(Crime Preve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 Jefferey, 1971)及〝防衛空間〞(Defesible Space, Newman, 1973)等重要著作及觀念的產生。其中尤以紐曼(Newman, Oscar)的〝防衛空間〞(Defensible Space:People and Design in the Violent City)一書最具影響力。紐曼認為,我們可以設計建築物使其對附近的空間有〝自然的監控力〞(natural surveillance),從而達到威嚇陌生人和潛在犯罪者的目的。
根據紐曼的研究,建築物必須要具備下列四者之一要素(或二者以上之綜合)方能有效地抑制犯罪之功能:

領域感(Territoriality):認為如能將建築物所擁有的公設財產加以劃分或區分(zoning)與居民從而提高居民的財產權(proprietary)感覺,將能更有效的防制犯罪。
自然監控(Natural Sruveillance)的存在:建築物的設計如能讓其居民從窗戶中觀看公共區域的狀況,則犯罪較少發生。
建築物給人的形象(Image):建築物本身如為他人附上不良的用語或標籤(Stigma)或名譽則犯罪容易發生。反之,建築物本身如有良好的名聲,則犯罪不易發生。
建築物的四週環境(Milieu):建築物若能面對較為安全的區域(如政府機構,繁忙的街道等),則犯罪不易發生;反之,則犯罪易於發生。

紐曼的理論曾在美國造成風起雲湧的形勢,美國政府並曾據此而進行了好幾個實驗計劃(Illustration Project)。在此,我們不擬評估其結果或對其理論有更進一步的介紹。目的在使讀者明瞭,由犯罪被害者或情境因素著手預防犯罪是一條甚為可行的方向。藉對竊盜犯罪被害之研究可從(1)自然因素,(2)地理因素,(3)建築物、防竊設備等物理因素,(4)被害者生活習慣,(5)竊盜者之認知因素各方面進行探討(許春金、馬傳鎮、林東茂、黃富源等,民73)。

【竊盜案件之手段分析】

自古以來,每一個國家都有竊盜問題。一般說來,小偷防不勝防,並且破案率不高,我們自有特加小心了。下面一些有關住宅小偷的常識,可供參考:

關於小偷知多少

小偷喜歡偷竊的對象

1.鄰居間不常往來,關係不密切,且無管理員、巡警、或守望相助組織的住宅區。

2.長時間全家外出,白天不在家,作息十分規律的家庭。

3.裝設豪華氣派的高級住宅或公寓。

4.貪圖一時方便,粗心大意,門窗未加上鎖的住宅、公寓。

5.鄰居正在建築中,搭有竹(鐵)架的住宅。

6.黃昏後仍無燈光的住宅。

小偷侵入後的行動

進入房子後,多數小偷先搜主臥室、大櫃子裡的小櫃子,和床下、櫃子下、燈下等一般人不大注意的地方。
他們最喜歡拿走黃金現鈔及體積小、價值高、脫手容易的東西,如珠寶、首飾、名牌手錶、照相機、錄影機、音響、電視機等,甚至對小型保險箱櫃也很感興趣,整個搬走。

小偷最感頭痛的防備

1.設有電子預警裝置,有訓練的狼犬、名貴複雜的門鎖,以及堅固牢靠的鐵門窗。
2.有附加裝置的大門、窗戶,同時又有多重鎖具的門窗。
3.由信譽良好的保全公司保險的房屋。
4.將家中貴重物品寄存保險公司,無物可偷的住宅。

竊盜案件之手段
竊盜案件之犯罪手法可區分為七類,在各類型竊盜方式中以非毀越侵入竊盜(如順手牽羊、乘人不備、闖空間或伺機竊取等)所佔比例最高其次為車輛竊盜。

扒竊

1.跟蹤扒竊

2.擁擠時扒竊

3.上下車行竊

4.共犯掩護扒竊

5.故意碰撞扒竊

6.教唆扒竊

7.衣物扒竊

8.割物行竊

內竊

1.監守自盜

2.親屬竊盜

3.同屋行竊

4.傭役或侍者行竊

侵入竊盜

1.毀越侵入竊盜

2.非毀越侵入竊盜

大搬家
竊盜保險櫃
車輛竊盜

1.撬開(門啟)車門窗

2.以車拖(搬)車

3.偽稱試車

4.租車行竊(藉機配鎖)

5.修理工勾結

6.打破車窗玻璃

7.破壞車門把手

8.破壞或撬開車鎖

9.代客泊車

10接通電路竊車

【竊盜案件之處理】

偵查人員受理竊盜案件後之處理

查訪要點

被害人

1.請被害人詳列失竊物品數量、價值、型式、廠牌、出廠、號碼、顏色及特徵等相關資料以便印製失物查尋通報單,並請被害人提供失竊物品有關資料。

2.請被害人提供可疑對象資料、有關雇用人員資料或經常在附近地區活動不良分子資料等情報線索。證人

請證人提供或描述涉嫌對象資料及線索。其他

3.前往當舖銀樓等銷贓場所查尋贓物。

4.4紀錄被竊經過細節、俾建立犯罪模式檔案

5.通報各單位協查。

蒐證要點

1.蒐證處所

2.犯罪地點。

3.犯罪現場竊犯出口處。

4.竊犯逃離現場路線。蒐證標的

5.竊犯遺留之跡證。

6.竊犯竊盜工具。

7.犯罪所得之物。

 

竊案被害人現場之處理與報案方式:

  1. 詳列失竊物品數量、價值、型式、廠牌、出廠、號碼、顏色及特徵等相關資料以便印製失物查尋通報單
  2. 平常應將重要電話號碼(如附近警察局、派出所、醫院等)寫在小紙片上,黏貼於電話機上。
  3. 如遭失竊,應保持現場完整(尤其竊賊觸摸過的地方),立即以「一一0」向警察單位報案處理。
  4. 財物失竊雖是遺憾之事,但如果因而引起家人的失和或恐懼心理,將更加划不來。故處理竊案時,應保持冷靜,家人間不可互相指責、吵架、或高聲叫囂,以免引起小孩極大驚慌感。
  5. 發現家裡失竊時,除立即報案外,並在事後走告守望相助組織、鄰居街坊,以提高警覺,加強防護。
  6. 親戚朋友或鄰居中,如有人失竊,應多加安慰,不要過份傷心,因金錢財物之損失並不比生命身體來得重要。

面臨竊賊處理方法
面臨竊賊時注意事項:

大部分小偷目的在於金錢財物之取得,不會隨意傷人。因此應注意以下步驟:

  1. 如於家中或無人處遭遇小偷時,應保持鎮靜,勿慌張失措。
  2. 考量自己能力,如能對付竊賊,可打草驚蛇,製造聲響,警告竊賊,使其離去,再迅速報警處理。
  3. 如不能對付竊賊,,最好避免和他正面衝突。應記住:「金錢財物不比生命重要」,切忌以武器攻擊,可能反遭不幸。但要記住竊賊特徵,以及是否觸摸過任何物品,留下指紋。
  4. 如在公共場所或人群眾多處及營業場所發現竊賊時,可立即喊賊,並要求現場民眾共同擒賊,而且迅速報警處理。
  5. 平常在家中,可置一防衛性木棍或鐵棍等,,以備急需。
  6. 遠親不如近鄰,平常應與鄰居守望相助,急難時可互相協助。如能以電鈴或防竊系統,與左右鄰居或守望相助崗亭或保全公司等相連接,小偷來時可暗中通知他們協助報警擒賊,或共同處理。

【竊盜案件之預防措施】

一、住宅防竊
自古以來,每一個國家都有竊盜問題,尤其是住宅。一般說來,小偷防不勝防,並且破案率不高,為防止竊案之發生,下面一些有關住宅防竊的常識,可供參考:

1.住宅防竊注意事項
1.儘管有很好防竊設備,仍不能保證不會被竊,下面幾個原則若能遵守,應可減少失竊機會:

2.外出時或每夜睡前,一定要檢查門窗並上鎖。

3.貴重物品不可放置明顯處,應妥加收藏。同時,若有可能,應做上暗號,或將它的特徵、型式、編號記下,或拍照存證。

4.家中如有防竊設備,就應充分利用,並經常檢修。

5.加裝門窗防竊裝置,所費不多,但卻非常有用。

6.外出或遠行時,佈置成像有人在家情形,並且盡量避免陌生人知道確實無人在家。

7.失竊後,不可因價值少或無信心追回而不報案;不報案時將使竊賊食髓知味,再來光顧。

8.公共照明或報案設備如有損毀故障,應立即報請檢修。

9.如有可能,日常生活之行為習慣和工作習慣,應避免一成不變,以免宵小有機可乘。

10.如裝有鐵門鐵窗,須考慮危難時之逃生孔道。選擇鐵材要粗厚,裝設要由內而外,並且不要留有空隙。

2.公寓與宿舍的防竊

公寓與宿舍的防竊,有以下幾點注意:

1.房舍門窗除採光和通風所需外,應儘量少設少開,以減少防竊上的困難。

2.應多與鄰居交往,彼此守望相助,減少被竊的機會。

3.公寓樓梯通往屋頂陽台的門,以及樓梯間三不管的地帶,常為竊賊來去的地方,應派人負責管理,或定時巡察。

4.配打住宅門窗鑰匙時,最好親自前往。

5.住宅附近如有陌生人打轉,行跡詭異,或有不明來路的車輛停放,需提高警覺。

6.送貨服務、家庭修繕人員按鈴或敲門時,應確定來人身份,不可隨便放入,進入屋裡後,最好親自陪同檢修。

7.大門應裝置「眼孔」和「門鍵」,以便開門前可辨別來人。避免敞開大門,使外人有觀察屋裡陳設的機會。

8.家裡遇有外人按錯門鈴的現象時,須提高警覺,這可能就是竊賊投石問路,探查環境的方式。

9.電話常是竊賊打探的工具,故儘量少讓外人知道,接獲不明電話時,也不可透露家裡情形,以免竊賊所乘。

10.剛建立的新社區或住宅大廈,左右鄰居稀少,相識不多。除非必要,不必急著搬入,最好裝好防竊設施(裝設要由內而外),一切佈置妥當後,再行搬入。

11.房子改租他人時,應更換門鎖和防竊設備,並記下前房客家人的有關資料,租用他人房子時,上述措施也非常重要。

12.平時隨時攜帶的門鎖,不可亂丟,以免他人有意仿造,其後果將不堪設想。

13.購用家具、電器用品時,如經濟狀況許可,宜選購笨重體大、小偷不易搬動的為佳。

14.住家的外門應以實心木頭做成,空心的木材脆弱,易受竊賊破壞。

15.裝設大型信箱,固可容納較多郵件,但應儘量避免可從窗口伸手或伸物打開自動門鎖。

16.夏天使用冷氣機時,應提高警覺,儘量避免一家人共處一室,使小偷有機乘虛而入。

17好鎖是值得購用的,因為它使小偷花更多時間和精神,心理上感覺沮喪,也即增加被抓的機會。

18.活動樓梯不可隨便放在屋外,如無法收藏在屋內,也一定要上鎖。

19.鄰近如有蓋房子,竊賊常利用以觀察你的屋內,而後行竊,因此門禁及窗簾均需緊閉,以免小偷可打探和行竊。

20.通風口要儘量做得小,並加裝鐵條,以免小偷由此爬入作案;樓上排水管的裝設,也要做得不讓小偷有攀爬的立足點。

21.不清楚身份的人通報「家人在外發生車禍」或其他不幸事件時,需提高警覺以防通報者是個騙子。

3.獨門、獨院住宅的防竊

1.僱用服務人員,須充分了解他們的背景。離職時,也儘可能更換門鎖。受僱幾天就藉故離職的,極可能是竊賊的同夥,不能不防備。

2.衣著華貴、高級住宅、名牌轎車都是竊賊的目標,因此,切忌過份炫耀而惹眼,引來盜難。

3.家中的防竊設備及裝置,應請防竊專家或信用可靠的保全公司加以鑑定和改進。

4.獨門大宅,面積廣大,不易照顧,養隻訓練過的狼犬,有益安全。

5.使用自動「電話答錄機」時,切忌在留言中說出自己何時回來,以免竊賊有充分下手的機會。

6.花園種植樹木花草,應加選擇,如無特殊目的,不宜選擇過於繁雜隱密的植物。造園設計亦應減少視線死角;喬木應避免種植牆邊,便利竊賊攀爬。

7.大門之內、主屋之外,入夜應打開照明設備。

8.姓名不要標示在信箱或門上,以免竊賊藉此查得電話,打探虛實。

9.屋裡無人,或人皆到後院時,一定要注意前門是否上鎖,以免歹徒乘機潛入。

4.平常外出時的防竊

1.全家出門時,避免全體在外乘車,讓人知道是全家外出。

2.平時全家外出而無人時,白天可打開收音機,晚間打開電燈。收音機與電燈若配合定時開關機器,時開時關,則效果更佳。

3.一家人共用一把鑰匙,或將鑰匙藏在門框上,花盆下,竊賊發現,後果將不堪設想。

4.窗簾用以防止竊賊窺視屋內情形,拉上窗簾,再配合電燈和收音機,效果加倍。

5.不可輕易透露外出的消息,不輕易地洩露給認識不深的人,也會釀成盜難。

6.車庫要關閉。洞開的車庫,而又沒有車輛,就是告訴小偷家裡沒人。

7.外出時,家人可互相配合調整,儘量不要常常沒人在家。

8.請鄰居、守望相助巡守員代為關照。

9.外出時將警報系統與鄰居或守望相助崗亭相連接。

5.長期外出時的防竊

1.舉家遠遊,切忌在門上張貼「主人外出……x日回來」等字樣的通告。

2.訂閱的報紙、雜誌、及訂購的牛奶,在遠行前,須通知停送,郵件包裡則請鄰居代收。

3.貴重物品應寄放銀行保險箱,或暫時化整為零散放在安全隱密的地方。

4.新婚夫妻住宅,切忌在門楣上貼「囍」字。剛結婚時,嫁奩豐富、家具嶄新,再加上蜜月旅行,等於是替小偷製造行竊的機會。

5.如果你參加的旅行團,由某團體代辦,並且旅行計劃和參加人姓名曾經在報上刊登過,你在旅行期間應加強戒備。

6.找個可信賴的鄰居,請他代為注意,或請親朋好友暫時住人看守房子,且須叮嚀對不明人士的詢問,不必告訴詳細的行程。

7.旅行前,將防竊鈴、警報糸統等設定妥當,並加以測試。

8.旅行期間,電話不可切斷,裝成為「講話中」的訊號可避免歹徒利用電話打探虛實。

9.窗簾拉上有助防竊,但悉數拉上則易顯示無人在家的跡象。選擇一兩個無法窺覦內部的窗簾,以示有人在家。

10.請鄰居剪修花卉,亦可製造有人在家的模樣。

11.返回家門第一件事,先檢查有無竊賊光顧,如發現異狀,不要入屋,立刻打「110」,報警處理。

二、工商場所防竊
有許多竊案,往往是因被害者的疏忽所造成。因此,如果能時常提高警覺,可以減少很多財物的損失。此外,任何竊盜行為都有一共同點:先觀察環境、地勢,然後下手。所以,凡發現行跡怪異的人,皆須提高警覺。僱用職員,應注意其品德。在商店門外,張貼「設有特別防盜系統」的標識,以示警告。下面提供一些有關工商場所防盜的常識。

百貨公司與超級市場的防竊注意事項

1.在假日人潮洶湧時,工作人員提高警覺。

2.於適當的地點,裝置閉路電視或反光鏡。

3.當顧客索取統一發票,店員必須離開專櫃時,應提防乘機行竊。

4.收銀處應設防盜警鈴,按鈕要裝在適當位置。

5.僱用員工,注意品性,避免監守自盜。

6.在公司內張貼警示標語,或明示獎勵檢舉,以遏阻客人順手牽羊。

7.注意藉機與店員磨嘴皮,企圖趁機下手者。

8.加強從業人員的服務態度,避免引起報復性的竊盜行為。

9.注意停電時的防盜措施。

10.注意孩童的出入,他們可能被利用行竊。

11.注意突發事件,如有人大聲爭吵,謹防聲東擊西。

12.請顧客將手提袋放在寄物架上,再進入超級市場。

13.易於夾帶的貴重物品,儘可能以專櫃擺售。

14.由便衣人員佯裝顧客,巡視於內。

15.打烊前,徹底檢查每一個角落,尤其是廁所、貯藏室,勿讓宵小藏身,入夜行竊。

16.打烊時,注意門窗是否安全上鎖。

17.打烊後,應有人值夜留守。

珠寶店的防竊注意事項

1.珠寶店與藝品店,是竊賊最樂於光顧的地方,夜間應由機警的人留守。

2.設置厚重的鐵門及防盜系統,並注意檢修。

3.最好向信譽良好,制度健全的保全公司投保。

4.店內職員應熟知與警察聯繫的方法。

5.若遇有三、五人一組入內選購珠寶,應防調包,以及被聲東擊西,趁機行竊。

6.店內鑰匙,最好由老闆自行保管。

7.對於突發的事件,須有應變的措施與能力。

8.應防止宵小於打烊關門前,躲藏於店內。

9.珠寶店打烊「關門後」,才將貴重物品藏在保險櫃或其他隱密處所。

10.應熟知貴重物品的特徵,萬一失竊,有助於查贓。

12.每天打烊後,拿珠寶回家時,千萬要注意路上的安全。

旅館業的防竊注意事項

1.旅客的貴重物品,應點交服務台保管。

2.房間內張貼警示標語,提醒旅客小心防竊。

3.房間內應有良好的防竊裝置,例如雙重鎖。

4.業者應注意職員的操守。

5.旅客眾多時,應防備有人乘機行竊,並提醒旅客注意自己所攜帶的行李。

6.旅館的照明設備應充足,以免宵小藏匿。

7.櫃台應時時刻刻有人值班,勿輕易離開。

8.注意訪客的身份及行動。

9.告知旅客,要注意無故闖入自己房間,或藉口走錯房間的人。

10.旅客遺失房間鑰匙,最好馬上換裝。

11.旅客暫時離開房間時,應在其房間門口掛上「請勿打擾」的牌子。

12.鑰匙應放在櫃台的隱秘處,以免夜晚服務生離開時,被小偷拿到。

一般商店的防竊注意事項

1.櫃台宜設置在適當的地方,可以清楚地觀察顧客的行動。

2.顧客眾多時,謹防混水摸魚。

3.張貼警告標語,如「偷竊依法嚴辦」。

4.商品要加入註記,以免引起糾紛。

5.物品賣出,應加以包裝。

6.商品密集區,最好成立「夜巡小組」,守望相助,以防竊賊夜間行動。

7.商店內的金庫,切忌貼牆而立,因為竊賊可由背面挖空,席捲財物。

8.設置防盜系統。

9.當聽到汽車引擎聲、喇叭聲或其他噪音連續不斷,應提高警覺,避免竊賊利用噪音掩護偷竊。

10.打烊時,應關門點數鈔票,以免引起他人不良企圖。

11.打烊後,若不留人守夜,應留一盞燈,表示有人在。

12.營業時間外,所有貴重物品切勿放在展示櫥窗。

工廠防竊注意事項

1.嚴格檢查進出人員與車輛。

2.休業時間,應有輪值人員留守,並注意巡視。

3.工廠應有詳細周全的防竊計劃,並實施操作演習。

4.警衛安全人員,應加以防竊的專業訓練。

5.倉庫應設精密的防竊系統。

6.工廠周圍,應有良好的照明設備。

7.可以飼養警犬,幫助看守。

8.與派出所或守望相助崗亭密切聯繫。

 

三、車輛防竊
車主切勿因小失大,成為下一個車輛竊盜被害者。汽車失竊年有增加,防竊並無特別良方,在於個人謹慎小心,不嫌麻煩,「隨時將車子加鎖」。如果在防竊上能善加利用守望相助組織,雇人或分派巡視,將可減少損失至最低。

1.汽車防竊

1.目前汽車以愛快羅密歐(A1fa Romeo)竊率為最高,其次為國產裕隆車和西德BMW。而喜美(CIVIC)車則失竊率較低。根據調查,鎖住方向盤,離合器及剎車等的枴杖鎖最令竊賊討厭。如有可能,車主最好能裝上「兩付」。

2.根據調查,如無車庫,最好能加裝防竊設備(如遙控防竊或警報器之類),這對竊賊具有嚇阻作用。而行竊設備應裝在不易被發覺的地方。線路應通過車身的夾層部不易被發覺,同時也可防被竊賊割斷。

3.汽車門的卡筍,宜使用圓形或光滑者,竊賊將不易由門外以細小鋼絲勾開車門。

4.最好於車內隱密處,另行裝設電源暗鎖,防止他人將車開走。

5.如停車較久,應將車內白金、火星塞及高壓線等取下,以增加竊賊偷竊的困擾。

6.路邊停車儘量找收費站停靠,有人看守,安全又放心,切勿亂置。

7.晚車輛失竊率高,停車最好選在光源明亮顯眼處,避免停在陰暗巷道處。

8.修車或保養車子應找信用可靠的修車廠,以免修車廠技工複製鑰匙而偷走車子。

9.租車與人或他人借車,應注意其人品性,以免鑰匙被複製而偷走車子。

10.如有可能,最好換新零件。根據調查,車子遭竊,零件易於銷贓乃為主因。如能換新零件,則無處銷贓,竊盜自能減少,利人利己,何樂不為。

11.切勿貪小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汽車,既犯法(贓物罪),又缺德,且後患無窮。

12.貴重及可以攜帶之物品,應隨身帶走,不可留置車內。如非不得已,亦應置於車後行李箱,並緊緊上鎖。

13.名牌轎車之精美標誌,離車時應順手取下帶走,以防被竊。引擎蓋亦應鎖緊,避免內部零件被竊。

2.機車防竊

1.機車以偉士牌150CC失竊率較高。其次為三陽野狼與石橋機車。最好的防竊辦法即自己費神停在家中,勿放置騎樓或門外。因竊賊常以小發財車,將機車整輛搬走。

2.機車如停於門外或騎樓,最好多重加鎖(即前、後輪和把手均上鎖)。鎖頭複雜且為合金製成的鎖較佳,忌便用鏈鎖。因鏈間結合力較差,以大剪刀即能破壞其中環節。

3.機車停放好後,應左顧右盼,注意附近有無人窺覦。

4.不要因為停放短暫時間,而忽視停靠地點及未上鎖。最好能內鎖油門,短切電路,防止竊賊開走。

5.上班或出門在外,應多多利用汽機車保管場,將車寄存保管。花費小錢,卻有人代為保管車輛,可減少被竊的心理負擔。

3.腳踏車防竊

1.小孩捷安特越野車和山葉變速車易失竊,應加易於辨認的標誌或記號。且因體積不大,不用時最好能置於家中,以防止被偷走。

2.如騎車到郊外遊行。上班、外出購物或訪友,應將車子寄存或置於身旁及視線可及的地方,或鎖在樹幹或固定物上。

3.如無固定可鎖時,可用鎖鏈將數輛車子首尾交錯,並排鎖在一起,以策安全。

4.腳踏車前後輪或車身上如果漆上顏色,小偷就是想偷也會感到麻煩。

5.如果花點錢買把枴杖鎖去鎖腳踏車,小偷可能不會以這輛車子作為偷竊的對象。

【竊盜案件相關研究報告】

柯義民(民82),汽車竊盜及偵防之實證研究。中央警官學校警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許春金(民73),防竊手冊。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印行。

陳明竺(民82),都市設計。創興出版社有限公司。

楊士隆(民79),情境犯罪預防之應用性與遠景。警政學報,第十七期。

楊士隆(民83),情境犯罪預防之技術與範例。警學叢刊,第二十五卷第一期。

楊士隆(民79),應用環境設計預防犯罪之探討。警學叢刊,第二十五卷第四期。

楊士隆(民85),竊盜案件與犯罪預防之研究。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蔡中志(民81),台灣地區金融機構搶劫事件與安全防範措施之探討。警學叢刊,第二十二卷第四期。

蔡中志(民82),郵政機構被劫實證與防制措施之研究。桃園:中央警官學校印行。

鄧煌發(民84),犯罪預防。桃園:中央警官學校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