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 推到:facebook

遇上值勤救護車,禮讓通行不尾隨

  • 發布日期:107-06-01
  • 發布單位:土城分局

(本文摘自104年4月7日 交通安全入口網)

值勤中的救護車警笛大作,救護人員與家屬心急如焚的當下卻被其他車輛阻擋去路,不論擋路駕駛有意或是無意,這樣的行為都已經構成違法,甚至還有駕駛將救護車當前導車,尾隨救護車以加速通過塞車路段,並出現闖紅燈及逆向行駛等違規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款,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盧秀燕等24名立委於3月11號特別提案修法,對於惡意阻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四大類車輛的駕駛人,罰款最高從1800提高到3600元,並將吊扣駕照時間從三個月延長到六個月,交通部對修法表示支持,希望藉此能達到嚇阻功效,保障大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土城分局關心您,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