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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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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事故分析:金山區中山路與中興路口

金山區中山路與中興路口
  • 發布日期:106-06-30
  • 發布單位:金山分局

    金山區中山路與中興路口為不對稱交叉路口,因該路口車輛行進方向交錯,時常有交通事故之發生,並與車輛轉彎有密切關係。
    當車輛由萬里往金山方向時,內側車道供左轉往金山區環金路車流使用,而外側車道供直行往金山區中山路,經常有車輛行駛於外側車道接近路口時,不依規定左轉彎往環金路,因此發生路口事故碰撞。 
     車輛由環金路往金山、萬里方向時,往金山方向車流於號誌變換之際,容易與萬里往金山中山路方向搶快車輛發生碰撞,駕駛人從當下環境、車流路線、速度、行為等觀察並提高警覺預判其他車輛的行車方向,並視需要作出示警或必要措施以保護自己己。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相關規定,汽車左、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右轉彎應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左轉彎應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特別提醒駕駛人自95年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法以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故無論轉彎車是否已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