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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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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預防

  • 發布日期:103-09-09
  • 發布單位:蘆洲分局

如何預防車禍發生?
 

化被動為主動,在駕駛行為中採取防衛性措施,防範可能遭遇或正遭遇外來衝擊與危險,以保障行車安全:

  • 行車前檢查
  1. 全設備檢查:安全帶、煞車系統、車燈系統、喇叭、雨刷、駕駛座椅 。
  2. 車況檢查:引擎機油、離合器油液(自動變速箱油)、水箱冷卻水、電瓶液、電樁接頭、風扇與冷氣皮帶、輪胎與胎壓、溫度表。
  •  身心狀況檢查:
  1. 睡眠是否充足?
  2.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3. 生病服藥、疲勞不堪、心緒煩亂、眼睛不適應避免開車
  4. 長途開車時,中途應做適當休息
  •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準則

駛出高速公路/駛入高速公路:

  1. 匝道內不超車或併行
  2. 進入主線車道時,應打方向燈,確認安全距離後再駛入
  3. 應讓主線(左側)車道車輛先行
  4. 見到出口指示標誌時,須打方向燈,變換至右側車道,再進入出口匝道
  5. 見到出口指示標誌時,須打方向燈,變換至右側車道,再進入出口匝道

變換車道:

  1. 變換車道應依操作要領,注意欲轉入車道之動態,確認安全距離再駛入,遇後方車輛閃燈警 告,應暫緩變換
  2. 不要故意加速阻擋他人變換車道行為
  3. 緊鄰車道車輛轉入過急,即刻輕鳴喇叭或閃大燈警告,並減緩車速
  4. 大型車強行欺入,應輕踩煞車,放慢速度,不可偏向鄰側車道或緊急煞車

超車:

  1. 發現後車有超越表示,應稍放慢速度
  2. 不要跟其他車輛競速,互相超車
  3. 隨時注意照後鏡,注意後方來車「行跡」
  4. 超車後,須與所超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再駛回原車道
  5. 除注意前車與左側來車動向外,還應注意同車道後面車輛之動態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時:

  1. 避免緊急煞車,應輕踩煞車,讓後車有充分反應時間
  2. 打算減速或停車前:儘早發出適當警告信號
  3. 後車實在跟車太近,不妨輕踩煞車警告:或選擇換車道

路肩使用原則:

  1. 非故障、視線不良等緊急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 行駛或暫停路肩
  2. 車輛行駛中故障,應緩慢駛向路肩停靠,在車後方50~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打開閃光燈,車內人員到護欄外等待救援(可利用緊急電話)
  3. 如有人違規行駛路肩,行駛於外側車道車輛須格外小心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單位: 秘書室  管理人: 呂韋廷  電話: 2281-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