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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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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守則

  • 發布日期:103-09-09
  • 發布單位:蘆洲分局

■通過平交道之方法

暫停與安全確認:

  1. 暫停與用眼睛及耳朵確認。
  2. 依警鈴器、遮斷器指示禁止進入

通過之方法:

  1. 以低速檔在中央部分行進。
  2. 注意行人及對向來車。

故障時之措施:

  1. 向列車駕駛員警告,設法將車輛移動。
  2. 利用平交道之故障警鈴裝置發出警告。

■養成正確的駕車習慣

  1. 選擇一個坐來令自己舒適、自在的駕駛姿勢,繫上安全帶。
  2. 尊重走路的行人。
  3. 處於支道的車輛,應讓主幹道車輛先行。
  4. 在轉角及巷口處請放慢車速。
  5. 停車時不要把小孩單獨留在車內。
  6. 變換車道不要只靠照後鏡,應把頭轉向想變換的車道,以消除死角。
  7. 路口遇綠燈變黃燈時,應迅速判斷,緩慢減速,或快速通過。
  8. 煞車不要一次踩死,應分數次點煞。
  9. 夜間時,若為停於路口之第一輛車,不要關閉車大燈。
  10. 行經隧道要打開車燈。
  11. 變換車道先打方向燈。

■腳踏車安全準則

  1. 選擇適當安全、符合身材的車。
  2. 選擇適於用途的車。
  3. 適當的維護,配裝車燈,戴安全帽。
  4. 避免撐傘、牽狗等不當行為。

■駕駛機車安全準則

  1. 配戴合格貼實合適的安全帽,扣好繫頤帶(以能深入一指之鬆緊為宜)。
  2. 後載乘客不得側坐,載運物品不得超載,並應捆綁穩定。
  3. 蛇行與逆向行駛最危險。
  4. 大型車、聯結車視線差,機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5. 轉彎時應先開啟燈號告知其他車輛。
  6. 左轉最好採二段式左轉,以保障行車安全。
  7. 雨天騎乘機車應著貼身雨衣,不可撐傘。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單位: 交通組 | 管理人: 卓國鈞  電話: 02-8286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