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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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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乘車守則宣導_3

  • 發布日期:103-09-28
  • 發布單位:總局

  1. 請勿搭乘無執業登記證、無車牌之計程車。
  2. 請勿搭乘車窗黏貼不透明反光紙、懸掛窗簾之 計程車。
  3. 搭車遭遇緊急狀況時,切勿驚慌,牢記車號及 駕駛人姓名、特徵。
  4. 深夜搭車,可請就近警察單位執勤人員代為叫 計程車、請親友協助記車號或將車號輸入手機。 歡迎多加利用!
  5. 乘坐計程車儘量勿睡覺,以免歹徒有機可乘。
  6. 如有指定之行駛路線,請上車即告知駕駛,避 免行駛本身不熟悉之路線。
  7. 遇有拒載短程、繞道行駛或任意加價收費情事, 請即向各縣市交通警察大隊(隊)檢舉。

計程車乘車守則宣導_3

單位: 交通組  管理人: 孔耀賓  電話: 2964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