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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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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有原則,再聚機會多!

飲酒有原則,換得平安歸
  • 發布日期:103-10-17
  • 發布單位:新店分局

  • 原則1:酒後不開車,TAXI來代步!
    計程車隨手一招,方便又舒適,何苦酒後開車冒生命之險而徒留遺憾。 
  • 原則2:喝酒不開車,CALL親友送一程!
    酒醉別客氣,CALL親朋好友來接送,親友不嫌煩,平安最重要。 
  • 原則3:酒後不開車,HOTEL歇一歇!
    酒醉別逞強,找家飯店歇一歇,酒醒後再開車,清醒上路最安全。
  • 原則4:飲酒四缺一,指定DRIVER最安全!
    四人作伴飲酒,一人保持清醒,平安送達友人歸,下次聚餐機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