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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交叉路口的安全認知:無號誌路口

支幹道
  • 發布日期:106-06-27
  • 發布單位:金山分局

    駕駛人行經交叉路口時,發現號誌燈不亮或故障,應提高警覺,因為有可能自身車道是紅燈,一旦進入路口。另外,接近無號誌、閃光紅燈或閃光黃燈號誌的路口時,要意識到別的車輛可能無視路口或不知道有路口之情形,故駕駛人應予暫停或減速。     
    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若駕駛人不幸發生事故,可依該規定作為判定肇事責任輕重。但從防禦駕駛的角度而言,仍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為最高指導原則,故駕駛人應了解及預判交通事故發生之危險因子與車輛相互禮讓的重要性。

       特種閃光號誌之意義: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